第二十三条

有效

落户各类园区的投资项目,免费共享由各园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事项的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