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投资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与颁发施工许可证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前期条件核查等事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