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第十九条有效投资者申请办理重大投资项目选址手续涉及多类规划、多个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确定;跨多个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确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