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投资者申请办理重大投资项目选址手续涉及多类规划、多个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确定;跨多个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确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