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重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评估(评价),可以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评估(评价)和多评合一。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