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第十七条有效投资建设列入国家或者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审批类项目,不需要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可以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不增加用地的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