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第二章 投资引导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法制定或者落实财政、金融、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投资促进优惠政策措施。投资者可以依照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