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在国庆节、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和重大纪念日,组织红色宣传教育活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必修课程,开展红色现场教学。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