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在国庆节、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和重大纪念日,组织红色宣传教育活动。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必修课程,开展红色现场教学。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