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支持红色资源工程项目建设,完善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旅游品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快红色旅游精品体系与配套服务建设,指导旅游企业开发、推广红色旅游线路、产品和服务,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加强红色旅游秩序监管,促进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合理布局红色旅游交通线路,重点推进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精品线路与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的连接,完善公路红色旅游交通标志设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