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跨境、跨省合作交流,促进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交流合作,推进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