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认定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红色资源实施名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红色资源名录应当载明红色资源的名称、类型、历史价值、产权归属、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其中不可移动红色资源还应当标注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