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