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时,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