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制度。旗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下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考核。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