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实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做好本单位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