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受教育者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礼仪礼节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防治校园欺凌,建设文明校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