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组织实施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