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配备相应工作力量,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提升全社会的文明意识,促进全社会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