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文明使用网络,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等不良信息;

(二)不浏览境内外色情、暴力网站,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三)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发送音视频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拒绝网络暴力;

(四)不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五)其他文明使用网络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