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鼓励、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