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股份制改制和上市、挂牌,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之间、地方金融组织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