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建立健全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以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重点,发挥政府、市场、第三方机构、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分类别、分层次对人才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奖励激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