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才工作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一条有效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科研创新活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与或申请创新创业活动,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