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才工作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流动。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