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才工作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十九条有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收、引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人才。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