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才工作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十八条有效事业单位在没有相应空缺编制和岗位的情况下,为引进杰出、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导优秀人才到艰苦地区干事创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受单位编制及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经批准设置特设岗位。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