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二章 调解/第三节 调解活动第二十六条有效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后或者审理过程中,认为适宜调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依法进行司法调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