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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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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二章 调解/第三节 调解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有效

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后或者审理过程中,认为适宜调解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依法进行司法调解。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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