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二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督促学校落实禁毒教育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将禁毒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阅览室、宣传栏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