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有效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对面向青少年开展的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