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培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