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检验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未经委托人同意,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业务全部或者部分转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