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检验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服务档案,记录和保存有关检验服务的完整的原始文件、资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