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引导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营商环境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