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