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平等保护从事市场活动经营者的人身权、财产权,严格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