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