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