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监管执法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