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监管执法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