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健全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评价数据综合分析和结果应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