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标准规范体系,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事项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政务服务数据的互联共享,对应当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的信息,或者能够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取、生成、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