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将其涉及市场主体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预约办理、预审咨询、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