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八条有效经批准的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