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四十一条有效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