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二条有效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