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或者利用现代声、光、电等技术合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