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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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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以教派、门宦、人名等冠名。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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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