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依法登记,供信教公民开展宗教活动的寺观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