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宗教院校应当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合理设置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日常教学管理,开展宗教学术研究,提高办学质量。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