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十四条有效宗教团体应当进行宗教文化、宗教典籍研究,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