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捐赠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